【未成年人保额】根据银保监会规定,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(不含航空意外)按以下规定给付:
(1)不满10周岁,总额不超过20万元;
(2)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,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【适用人群】被保险人(不含残疾人士、外籍人士)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-18周岁(以投保时间核算)。
【保障区域】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地区);治疗须在二级以上(含二级)医院。
【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、大病医疗保险、公费医疗、公务员医疗补助、任何商业保险合同等。
【生效时间】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。
【续保说明】若保险公司因经营策略下架本产品,保险公司不保证续保。
【保险名词解释】
等待期: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,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。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,一般出现在医疗、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,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。例如: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、9月20日生效的保险,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,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。
【免责说明】本保险
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:
1. 所有保障
(1)故意行为、违法犯罪行为、挑衅、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、故意自伤或自杀;
(2)妊娠、流产、分娩、药物过敏;
(3)未遵医嘱、私自使用药物;
(4)醉酒或受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;
(5)从事潜水、跳伞、攀岩运动、探险活动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。
2. 医疗保障
(1)矫形,整容,洗牙,洁齿,验光,装配假眼、假牙、假肢或者助听器,一般健康检查,疗养,康复治疗等行为;
(2)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;
(3)投保前已有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、生理缺陷或残疾或骨折的治疗和康复;
(4)职业病、特定传染病、地方病、性病、精神病、精神分裂症、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(5)捐献或售卖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及其后遗症的治疗及康复;
(6)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、膳食费、护理费、陪住费、取暖费、交通费等费用;
(7)在康复疗养院、私人诊所、民办门诊部、社区(或企业内部)医疗服务中心(站)、自设病床、家庭病床、挂床等治疗。
投保前,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“保险条款”,
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,全部免责条款见
保险条款。
【信息披露】本保险产品由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,面向全国(港、澳、台地区除外)销售(
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、产品备案编号),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;投保咨询、保单/凭证查询、客户投诉以及投保、承保、理赔、保全、退保等相关事务,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,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:400-667-5599(7X24小时)。